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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短视频版权侵权认定

更新时间:2025-11-01      点击次数:16

    什么是版权侵权诉讼中的音乐作品诉讼?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者起诉赔偿巨额版权侵权费用。在音乐作品诉讼中常遇到以下问题:①明确著作权人:因为音乐作品有词曲之分,要是词还是曲被侵犯权利来确定著作权人,还有就是著作权人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版权。②被告是否侵犯版权:著作权人提交证据是否有瑕疵,被告方有没有获得涉案歌曲的许可使用权,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因适用避风港原则而免责,被告方对涉案歌曲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等。 版权侵权低风险启动诉讼,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东莞短视频版权侵权认定

    版权侵权起诉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著作权侵犯是有明确的界限的,在我国,著作权又叫做版权,与之相关的法律是《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侵权的界定条件、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方法和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著作权侵权的界定条件有三个,一是有著作权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二是该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是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有效版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自创造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被控版权侵权作品的分析,需要满足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版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将原告作品中受版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南京美术版权侵权判定版权侵权认定对证据有什么要求?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版权是作品创作完成就自动生成的,那么是不是随便创作的一个作品就能用来做版权侵权诉讼呢?并不是这样,深圳市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在版权侵权诉讼中会提醒注意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那就是版权作品的独自创造性。独自创造性的意思简单说就是独自完成并且有创造性,独自完成既包括从无到有创作出新作品,也包括在旧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而由此产生的成果必须与原作品之间存在明显的、并非太过细微的差异。创造性就是作品具有一定的创作高度,是指作品在创作的过程中投入了作者的某种智力性的劳动,是作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果,能反映作者的个性特征,体现作者创作作品时的选择、取舍、判断、加工,能体现作者独特的构思、智慧和劳动,能体现作者的个性化安排的这些创造性智慧劳动成果,通过作者个性化的语言和技巧表达出来,物化于特定的表达上,就形成作品的个性特征,作品就有了较低限度的创造性。所以,版权侵权诉讼的作品需要具备一定高度的独自创造性。

    专利诉讼和商标诉讼中我们经常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权利的稳定性,版权侵权诉讼中版权权利的稳定性怎么判断呢?在版权侵权诉讼中判断一件作品版权稳定性的时候,主要考虑这件作品是否原创,就是判断其“独自创造性”的高低。独自创造性高低体现的就是作者在创作作品时的智慧劳动付出,是作者创造性智慧劳动成果的凝结和体现,比如我们可以从一本小说中了解作品的主题思想、独特的构思、人物的设置、情节的巧妙安排和个性化的语言特征等,从中能够体会到作者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智慧。即使是两件相似的作品,只要能体现差异性,那么就都是有独自创造性的。差异性是我们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自创造性的事实前提,这里的差异是指明显的差异,就是一个理性的第三人凭感觉就能识别的差异。如果在后作品与在先作品只是存在太过细微的差异,就不能判定在后作品具有独自创造性。 版权侵权律师咨询,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版权侵权诉讼中版权的权利有哪些?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11)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版权侵权,响应及时,应对有序,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做得好!杭州文字版权侵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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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理版权侵权案件时常见的问题是版权的权属问题和赔偿金额问题。关于权属问题:就是著作权人怎么证明这件作品是你的原创,这需要你提供作品较早设计的证据。具体的有:①设计手稿、委托开发协议等。②设计手稿、3D稿的时间戳,和设计师的沟通记录(微信聊天或往来邮件等)。③还可以通过提供设计过程的记录来证明是你的原创,比如用多份手稿证明你的创作和设计中修改的过程,比如对素材的加工、选择、提炼、整合的过程,设计思路等。关于赔偿金额问题:因为版权案件起赔金额是零元,所以经常遇到赔偿很低的情况,想要提高判赔金额需要做好如下几点:①证明你的作品设计独自创造性高,有很高的艺术价值。②证明你的设计很受欢迎,比如抄的人很多,或者你自己卖的很好。③证明对方的销量很多,对你造成的损失很大。 东莞短视频版权侵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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